女子裸聊后被索要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女子裸聊后被索要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平台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裸聊敲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某,双方发展为情侣关系。李某某以需办理社保增员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并拍摄视频。次日,李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谎称视频涉及公共服务违规,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以消除影响。张某某按指示支付后,对方失联。平台方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场景,未参与具体交易,且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用户身份冒充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证据交换,重点审查聊天记录时间线、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平台方对转账金额真实性提出质疑,主张需核实李某某身份。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行为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用户身份审核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1万元;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缺陷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义务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陌生社交场景中涉及公共服务的异常要求。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鉴定固定证据链,必要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