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信婚恋对象被骗3.5万元培训费
【标题】老人误信婚恋对象被骗3.5万元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后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职业技能培训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干部的李某。李某以帮助办理退休手续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后,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公司员工,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收取费用但未提供实际服务,且收款账户为公司对公账户。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失联,公司亦未履行相关承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提供课程资料,且李某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课程服务记录及与李某的授权证明。仲裁委认为双方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但公司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且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损失1.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场景中涉及金钱交易的非正常请求,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机构资质。企业需完善培训服务流程监管,对员工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等行为应建立审查机制。维权时应注意收集电子证据完整性,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