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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牵连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冒充成功人士的李某。对方谎称能通过平台贷款审批通过率,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初期通过返还小额利息获取信任,后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继续投资,累计骗走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调取平台信息,发现李某实为平台注册的普通用户,且存在多次虚假宣传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属用户自主决定,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信息截图。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监控视频确认李某线下接触行为,认定存在诱导投资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退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维权损失,平台因未履行审核义务承担30%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资质审核,警惕虚假金融身份;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资金流向,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轻信'高回报'投资承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