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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在完成3次共计约3.5万元的现金交付后,李某以'账户异常需验证身份'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走,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且诈骗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平台聊天记录及银行监控视频;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伪装政府工作人员的手段及公司内部财务审批流程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身份诈骗,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用人单位需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对异常交易及时核查。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