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交友诈骗3.5万元微信转账案

婚恋交友诈骗3.5万元微信转账案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3.5万元微信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后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争议。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婚恋平台运营方被诉,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及资金监管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App上结识'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推荐虚假APP。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微信分8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6月后对方失联,张某某调取平台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投资老师的待业人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李某某身份属用户自主填报,不承担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某注册信息存在多处矛盾。平台拒绝提供完整用户信息,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点击第三方链接。经质证,平台承认未建立身份核验机制,但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担责。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平台未履行用户身份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仅获支持70%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导致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建议用户交友时注意核实资质,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遇资金问题立即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加强平台监管,防范虚假身份诈骗风险。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