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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足不出户日赚千元'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投资导师通过电话联系并提供虚假合同。在缴纳500元保证金后,张某某被要求多次通过银行卡向指定境外账户转账,累计达3.5万元。期间对方以'资金跨境流转需支付手续费'为由持续诱导转账,直至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导师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兼职协议,转账行为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且已通过社交平台完成身份验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客服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针对跨境资金流向,调取了外汇监管机构提供的异常交易记录。公司虽提交了所谓'合同协议',但未提供实际服务证据

【仲裁结果】确认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导师身份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错,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并承担仲裁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无效合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投资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高薪兼职陷阱,核实对方资质时应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异常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对于要求转入'安全账户'的理财类诈骗,应直接拒绝并报警处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