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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和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非法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一奶茶店被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女子以'刷单返利'为由招揽兼职。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公安机关文件,谎称其网购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诱导张某某向指定微信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多次通话记录要求其不得泄露信息,后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实际参与资金操作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的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通话录音,确认其与某科技公司存在业务联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承认招聘过程中存在虚构资质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劳动法》第93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延伸适用。

【分析启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