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现金员工获赔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现金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后被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转账。诈骗分子通过虚拟币通道骗取约3.5万元后,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导致资金损失。张某某在现金交付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立即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应对员工因虚假招聘信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其招聘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就其过错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招聘审核避免沦为诈骗工具,劳动者需提高警惕保留证据。遭遇类似骗局应同步报警并申请仲裁,注意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