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招聘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招聘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求职,因平台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投资宣传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平台上看到投资理财岗位招聘信息,与自称HR的李某某取得联系。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后经核实该账户为虚拟币洗钱通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但平台以'用户自主操作'为由拒绝退款,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平台辩称已尽到审核责任,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某注册信息造假,要求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资金已无法追回。经核查监控视频显示平台客服曾引导用户进行异常转账操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2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2.《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及资金流向监控,避免沦为诈骗工具。求职者需警惕'保证金''培训费'等名目,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对于跨境资金流转,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