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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致转账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致转账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平台交友遭遇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收益投资为诱饵,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伪造金融机构文件,谎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转账解冻。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平台推荐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李某在裸聊过程中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并威胁曝光,导致张某某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用户身份审核义务,导致其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平台则抗辩称无法识别所有网络诈骗行为,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协议,平台提供风控系统日志证明已履行基础审核。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李某在裸聊中获取的个人信息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以及平台是否对异常行为作出及时预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用户身份审核瑕疵,但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要求转账、屏幕共享等异常行为时,应立即终止联系并保存证据。本案警示:网络交易需双重验证,避免轻信高收益承诺,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而非私下转账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