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受害者难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受害者难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裸聊敲诈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HR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理财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在所谓'招聘面试'过程中,李某通过虚假APP引导张某某进行裸聊,随后以泄露隐私为由索要约3.5万元'赔偿'。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受骗,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影响案件侦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注册信息和聊天记录,确认李某账号为虚假注册。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其在事发后28天才向警方报案,公司方则质疑裸聊视频证据的合法性。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明细,确认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仅获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泄露敏感信息。遭遇类似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私下转账。本案警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但维权时效和证据完整性直接影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