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医疗兼职诈骗3.5万元败诉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医疗兼职诈骗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虚假招聘,通过线上平台签订协议并缴纳费用,后发现系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被宣称可在家参与医疗养老项目兼职。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取得信任后,诱导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资金通过第三方对公账户完成跨境流转,张某某多次线下接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线下接触的视频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项目合作协议,未能就资金用途作出合理说明。仲裁委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认定存在明显欺诈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认为其存在虚构业务场景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认定标准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假兼职陷阱,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预付费用的招聘,应核实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收集跨境资金流转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