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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培训贷骗局要求退费未果

【标题】张某某遭遇培训贷骗局要求退费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该公司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招聘网站应聘兼职岗位,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自称是政府机关下属单位,以提供'征信修复'培训为由收取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通过线下接触要求现金交付,并诱导张某某通过某借贷APP签订培训协议,承诺可帮助其修复征信记录。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涉嫌虚假宣传,遂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培训贷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扩大,且其已按约定提供服务,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借贷APP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工作人员曾多次使用公职身份头像与张某某沟通,且线下交付场景存在监控录像。仲裁委结合多方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约3.5万元,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完成,避免私下现金交付。发现被骗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