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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员工冒充公检法骗钱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员工冒充公检法骗钱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恋爱借款及虚拟币资金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核查资金为由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并调取线下街面监控,发现李某实为公司前员工王某。王某在公司办公场所诱导张某某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期间多次使用公司工牌冒充公检法人员身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王某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监管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王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过失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交易明细及监控视频。公司提交王某离职证明及APP开发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履行风控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王某使用公司工牌的视频证据,证实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王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疏漏,要求限期返还违法所得2.8万元并承担平台连带责任,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诈骗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需配合资金流向调查。个人应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