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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该公司以刷单返利为由诱导其垫付资金。初期通过支付宝返还1000元小额款项获取信任,后以退款理赔为借口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致使约3.5万元款项被迅速转移。案发后,张某某调取线下门店监控发现,该公司员工曾多次在街面与被害人接触并指导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客服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参与刷单业务,且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仅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门店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群截图。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屏幕共享操作细节,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回报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客服身份,保留电子数据与监控证据。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收集交易全流程证据,避免仅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