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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名义诱导投资,通过微信平台进行资金往来,后发现系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养老项目可获取高额返佣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纳约3.5万元入金。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冒充身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合同已明确约定风险自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公司仅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身份冒充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投资陷阱,老年人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平台用户身份审核,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