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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身份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身份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非法资金往来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恋爱为名借款5000元后,虚构'垫付平台费用''调取征信记录'等理由,分三次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其转账'保证金',后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交易,且拒绝提供任何合同文本。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交易行为系个人与李某直接发生;张某某则认为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信息、聊天记录截图及财务人员证言,公司仅提供平台运营资质证明。经核查,李某使用伪造的学历证明注册平台账号,且公司未建立有效身份验证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制度,警惕虚假身份注册;用户应留存完整证据链,遇异常资金往来及时报警,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