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平台难追责
【标题】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平台难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22岁女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招聘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招聘电商客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培训费及5000元押金共计8000元,后又以'保证金'名义追加要求转账2.7万元。张某某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熟人身份的诈骗分子,且涉案账户存在频繁转账异常记录。李某在骗取款项后立即注销账号,并通过电商平台关联账户将资金转入多个境外账户分散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证明劳动关系、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平台账号信息。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未出示员工管理记录。仲裁委通过分析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哈希值,确认聊天记录完整性,结合电商平台资金流向追踪数据,认定公司存在选人用人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冒充熟人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求职,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信息,及时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系统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