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恋平台被诱导投资3.5万元遭提现受阻
【标题】女子婚恋平台被诱导投资3.5万元遭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主张追回投资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投资APP,声称可进行跨境资金增值操作。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和银行卡向平台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登录且平台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要求提现时遭拒绝。平台客服以'系统升级''账户冻结'等理由推诿,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抗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按约定进行虚拟币结算,否认存在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虚拟币交易是否有效、跨境资金流转是否符合监管规定以及平台是否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固定证明,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异常交易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交系统日志,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经技术鉴定,涉案APP存在伪造资质信息、诱导下载等违规行为,平台账户与境外服务器存在数据关联。仲裁过程中,双方就虚拟币价值认定进行多次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诱导行为,但虚拟币交易因违反金融监管规定无法强制返还,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实际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非法金融活动的禁止性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类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资质。虚拟币交易存在较大法律风险,跨境资金流转更需谨慎。维权时应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开展民事维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