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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招聘渠道求职,后遭遇诈骗导致经济损失约3.5万元,案件被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看到'网络贷款专员'兼职广告,应聘后被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2000元并签署电子合同。公司客服人员通过电话诱导其进行网络借贷,谎称可帮助审批通过贷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银行卡被频繁转账至多个账户,最终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转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认为员工未核实贷款资质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合同文本,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复模板。仲裁员结合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行为,要求公司解释资金流向并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入职费用2000元及贷款中介服务费1.5万元,共计约1.7万元。公司需承担员工因误信虚假信息产生的后续债务纠纷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认定用人单位欺诈行为的司法标准。

【分析启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