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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网贷提现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网贷提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及网络借贷和资金拆分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诱导添加'婚恋对象'好友。对方以虚假身份建立感情信任后,诱导其通过电商平台下载指定APP进行网贷操作。张某某按指示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遂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交友和诱导网贷提现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自主操作且未签订相关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申请调取员工通讯记录,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但员工未能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酌情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95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结合用人单位管理责任与员工自主行为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注意资金安全。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监管,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资金流水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