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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投资者虚拟币被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投资者虚拟币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社交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伪造学历证书和从业资格,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财富宝'APP,声称能提供理财指导。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平台充值约3.5万元虚拟币用于投资,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平台服务器无法访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平台管理失职;公司辩称APP为个人开发者独立运营,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且已删除相关数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其APP备案信息与李某提供的公司资质证书不符的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平台责任的界定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群体对'投资老师'类社交账号保持警惕,核实平台资质时需查询工信部备案信息。平台运营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拦截。遭遇网络诈骗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