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安排线下见面,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为虚假身份且对方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与李某无关联,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见面地点监控录像;公司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22条民事权益受侵害可请求赔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明确平台应履行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遭遇诈骗需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降低高危人群受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