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转账兼职被骗3.5万元
【标题】扫码转账兼职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主张被骗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被承诺可参与网络购物退款业务。公司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并声称可提供'贷款专员'资质证明。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公司仅返还少量利息,后以需线下核实身份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虚构退款业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关系,且已归还部分利息,要求驳回全部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虚拟币平台,核实公司注册信息与招聘广告不一致。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或业务真实性证明,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第157条关于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贷款专员'身份包装的虚假兼职,核实公司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招聘内容一致性。通过虚拟币转账存在资金风险,应优先选择平台交易。遭遇诈骗后需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张民事赔偿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