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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骗局受害者追偿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骗局受害者追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非法索取约3.5万元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诱饵,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并签订虚假合同协议。期间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冒充公检法人员施压,要求其通过QQ扫码付款至对公账户,最终导致约3.5万元款项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被骗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合同协议属双方自愿签订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且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诱导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平台存在过错或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交易过程存在监管缺失,判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追缴违法所得,切勿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