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扫码付款后遭遇诈骗未追回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后遭遇诈骗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高薪境外兼职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招聘信息,称可提供日薪800元的'特殊工作'。对方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培训费,以扫码付款方式转入公司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工作实为网络刷单诈骗,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联,且其网贷提现后的转账记录已被快速转出,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求职者自行操作导致资金损失,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网站注册信息及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招聘广告截图。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及业务真实性,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能证明具体诈骗金额构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高薪''扫码付款'等诱人条件。发现被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错过止付时效。仲裁阶段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