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拟币交易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应聘兼职客服,对方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要求其将3.5万元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称其账户涉及洗钱需配合调查,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验证码,最终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发现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公司员工存在伪造公检法身份、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诈骗款项3.5万元及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对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医疗养老领域易成诈骗温床,遇虚拟币交易需提高警惕。建议求职者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冒充公检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