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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添加自称金融专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其通过平台二维码转账1万元,并承诺3日内完成放款。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李某某以需线下补材料为由要求支付服务费,先后通过多次电话诱导其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平台因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张某某错过止付窗口,最终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偿;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交易通过第三方链接完成,不构成直接诈骗,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确认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诱导交易。平台虽提交风险提示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对涉案账号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45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核验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交易及时封停。用户需提高警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线下交付。平台可援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主张免责,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仍需担责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