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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骗款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骗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后因婚恋纠纷引发经济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时,被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添加好友。李某以办理信用卡提额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电信电话多次要求张某某转账,期间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在平台客服质疑李某身份时,李某谎称系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私信功能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提供的银行预留手机号无法接通,平台也未核实其身份真实性,遂向警方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平台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平台方辩称已尽实名认证义务,用户自主操作导致损失,且李某未使用平台官方渠道办理业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对话记录,核查李某账号注册信息,确认其未通过平台官方资质认证。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通话中使用伪造的工号牌,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双方就屏幕共享操作是否构成诈骗关键证据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判定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平台需承担70%的连带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平台审核责任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以办理业务为名的现金转账要求,发现异常应立即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