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电信电话指导其在微信进行投资操作。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非公司对公账户,期间多次收到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短信。后李某以需办理'缴费升级'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额外费用,最终失去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伪造交易场景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且未签订合同,部分转账未通过平台完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注册信息。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凭证及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短信记录,公司仅出示李某个人身份证明。经核实,涉案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且李某自称系公司员工但无法提供有效授权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的故意,李某行为构成职务犯罪,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类诈骗,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及交易账户真实性。维权时应保存完整电子证据,避免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