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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虚假APP诱导充值企业主赔偿

【标题】员工遭虚假APP诱导充值企业主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XX市某商圈求职时,被冒充企业主的男子以招聘兼职为名引入虚假APP平台。该平台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入金费。后平台突然下架,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案,警方确认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涉案APP属诈骗软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问题,且已支付部分返利。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诈骗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APP登录记录及证人证言,确认张某某充值行为与公司诱骗存在因果关系。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员工信用卡信息及为何虚构平台资质。

【仲裁结果】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第5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的70%,认定其存在欺诈故意但部分责任归咎于员工未核实平台资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招聘中高危人群诱导,核实企业资质与平台真实性。遭遇虚假APP诈骗应立即保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