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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资金难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资金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婚恋交友平台,案由涉及婚恋场景下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王某某。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办理婚恋手续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信用卡支付并提供银行流水,后发现王某某实为诈骗分子,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尽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被申请人提供所谓'服务协议'。经核查,平台未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核,且存在诱导性话术。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申请人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保证金''手续费'名义实施的诈骗套路。建议及时通过12381反诈专线核实身份,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