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兼职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声称可日赚2000元。对方要求先缴纳3500元培训费,承诺可办理'国际金融专员'资质。张某某在缴纳费用后,被诱导下载虚假办公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后发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经调查,该公司通过多级拆分资金方式,诱导受害人脱离平台进行私下转账,实际并无真实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参与网络借贷场景,且已提供网站截图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模糊的企业资质证明,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诱导脱离平台等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00元培训费并赔偿维权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警惕'高薪境外兼职'骗局,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遭遇账户冻结时应立即终止屏幕共享,保留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资质诱导劳动者脱离监管平台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