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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平台虚假APP诱导培训贷被骗

【标题】网络购物平台虚假APP诱导培训贷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因网络购物平台虚假APP遭遇培训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看到兼职招聘信息,经联系后被要求下载名为'XX金融'的虚假APP。工作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开通屏幕共享功能,随后通过伪造培训协议骗取约3.5万元培训贷费用。张某某发现骗局后未及时报警,仅保留部分微信转账记录和支付截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贷款欺诈行为,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自备设备且未强制要求屏幕共享。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证明及证据充分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公司提供所谓'合作方资质证明'。因张某某未能完整提供资金流转证据,仲裁委要求补充材料,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虚假招聘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断交易。建议求职者核实企业资质,拒绝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求,保存完整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及时报警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