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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投资被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婚恋投资被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介绍高回报投资项目为由,通过短信和通话诱导张某某进行多次转账。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演示'理财系统',并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资质。在约定某市某酒店见面时,李某以'平台风控'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导致3.5万元投资款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和投资项目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过追诉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200余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平台交易记录,承认未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存在虚构主体情形,结合《刑法》第266条开展法律适用分析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共计3.8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方应对注册用户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