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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入职缴费后被转虚拟币遭骗

【标题】兼职入职缴费后被转虚拟币遭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兼职员工,因该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000元。入职后,公司财务人员以'安全账户'名义引导其将约3.5万元转至虚拟币地址,后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持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无法联系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虚构投资理财场景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虚拟币投资,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履约能力或业务真实性,亦未说明虚拟币流转情况。庭审中双方就资金流向及诈骗手段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要求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3000元培训费,并赔偿其因误信虚假投资理财信息产生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精准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入职缴费''安全账户'等话术,核实企业资质后再进行资金往来。建议通过正规招聘渠道求职,对要求转账至虚拟币地址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