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被诱导屏幕共享骗3.5万元

求职者被诱导屏幕共享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诱导屏幕共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兼职岗位,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培训贷名义诱导其签订合同协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电商平台看到招聘信息,应聘后被要求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公司人员假扮投资老师,通过二维码收款并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承诺可办理医疗养老相关业务。期间涉案APP因存在违规行为被下架,但公司仍以'缴费后可办理'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合同纠纷,称已提供服务应按协议履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未能出示培训服务具体内容及合同履行证据,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使用明细。庭审中公司承认诱导屏幕共享行为,但拒绝承认诈骗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诱导共享屏幕等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贷'名义要求屏幕共享的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范围。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对要求转账、共享屏幕等异常操作保持警惕,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