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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要求扫码付款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要求扫码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产生纠纷,对方以教育培训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教育培训返佣'为名,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课程费用,承诺事后返还。在裸聊过程中,李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方式诱导张某某转账,后以'业务繁忙'为由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信息造假且平台账号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身份的诈骗行为,要求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任何业务关系,称其仅是普通员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APP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员工进行此类交易。经核实,李某某使用伪造的公司证件及职位信息,仲裁庭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垫付的3.5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合理维权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因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平台方应加强实名认证监管,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涉及大额转账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