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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遭遇冒充客服的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称其订单存在异常需退款,要求添加微信并点击链接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系虚假平台,提现受阻且未收到退款,遂保留聊天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应由公安机关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与'客服'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交平台用户协议及第三方支付接口使用记录。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公司官方话术片段,结合提现受阻情况,确认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酌情认定因平台审核机制存在漏洞导致张某某遭受损失,需先行赔付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警惕'订单异常'等话术陷阱,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