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兼职陷阱:培训贷骗局致3.5万元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兼职陷阱:培训贷骗局致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被申请人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培训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高薪兼职为诱饵,邀请张某某参与'金融培训项目',要求其下载涉案APP进行贷款操作。在APP内完成身份认证后,张某某被诱导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用于'培训贷',期间工作人员以'先返小利'方式获取信任。后因涉案APP被监管部门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企业主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所谓'贷款审批'为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已提供培训服务,主张合同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培训合同及贷款协议。仲裁委依据《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涉案APP已下架且无法验证其业务合法性,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新型诈骗手段,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电子支付记录与聊天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但应注意保存证据链完整性。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因'先返小利'陷入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