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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虚假招聘扫码骗款3.5万元部分败诉

【标题】某科技虚假招聘扫码骗款3.5万元部分败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兼职名义诱导转账,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辅导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短信截图确认对方冒充领导身份后,仍通过微信扫码转账。次日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业务,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场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履约能力证明'。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身份冒充及资金非法转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审查短信截图显示的冒充领导信息。公司未能出示实际培训业务证据,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与平台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平台提现手续费及部分维权成本,认定存在欺诈行为但部分诉求因证据瑕疵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招聘中'中奖'话术诱导,核实公司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网络交易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扫码付款前务必确认对方账户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