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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员工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员工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后,被同事推荐加入婚恋交友群。群内成员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伪装,通过网站截图展示虚假征信修复项目,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被骗取约3.5万元用于虚假投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已配合紧急止付。双方对涉案金额认定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资料。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风控措施,其未能有效举证,最终认定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用人单位应履行对员工的告知义务及风险防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严审合作方资质。遭遇精准诈骗时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保留证据以维护权益。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