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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先返利后失联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先返利后失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诱导投资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对方涉嫌诈骗,公司称系正常投资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对方以金融机构人员身份包装,谎称掌握医疗养老项目投资机会。李某通过微信多次发送虚假收益数据,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在收到首笔2000元返利后,李某以'项目需要跨境资金流转'为由要求继续充值,后突然失联。张某某报警发现李某实为该公司普通员工,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行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认为双方存在投资协议,且资金用于平台项目,应属民事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资金用途真实性及李某行为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运营数据。公司提交的所谓'合同协议'被鉴定为伪造,李某的跨境资金流转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境外个人账户。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业务真实性,但其无法提供项目备案及合作方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部分转账发生在仲裁时效内,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规则判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投资前应核实对方金融机构资质。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