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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微信转账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领导微信转账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的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李某。李某以公司账户被冻结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缴纳3.5万元'保证金'以解冻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李某身份的情况下,分三次共计转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公司账户并未冻结,且李某在取得款项后立即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已尽合理核实义务,且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无真实职务证明。公司提交的内部通讯录显示并无'李某'财务总监职位,但辩称已通过电话核实对方身份。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账户冻结相关证据,其未能出示,且承认未对转账请求进行实质性审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建议对大额转账请求进行多维度验证。用人单位应完善财务审批流程,避免因身份冒充导致损失。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防止资金被快速转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