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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担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以入职培训为由要求缴纳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提供高薪兼职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安全账户'费用。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付款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假宣传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且已提示风险,实际交易由个人主导,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运营数据,发现公司未对发布者身份进行实质性核查,且在用户协议中存在诱导性条款,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平台运营方应严格审核发布者资质,避免沦为诈骗工具;公众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