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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虚假身份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虚假身份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张某某在涉案APP进行网络借贷,期间要求张某某多次提供屏幕共享权限并操作账户异常转账。张某某在提现后发现账户被冻结,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曾伪装成客服人员指导其脱离电商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行为,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的借贷活动,且平台已下架涉案APP。双方对是否构成犯罪及民事责任承担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平台账户异常记录及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持续23天诱导转账。张某某提交的5笔网贷提现后转账流水与APP下架时间吻合,但未能完整展示屏幕共享过程。企业主方申请案件串并,主张系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诱导,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遭遇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要求脱离平台交易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