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交友诈骗3.5万拒不归还引争议

婚恋交友诈骗3.5万拒不归还引争议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3.5万拒不归还引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入职,因婚恋纠纷引发借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时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婚恋交友场景诱导张某某借款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微信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借机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未及时保留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婚恋交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借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出庭应诉。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短信凭证,但无法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规定》要求补充证据,最终因关键证据缺失终止审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能完成身份核实举证,但李某通过虚构身份实施欺诈行为的事实基本成立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举证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电子证据应及时保存并公证,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而非私下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