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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婚恋平台客服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平台客服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承诺及微信转账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客服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可提升贷款成功率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微信多次以'平台要求脱离系统交易'为由,要求其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于6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微信联系人身份,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认为其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平台数据,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用公司名义构成欺诈,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存在核实义务,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身份冒充,重要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验证。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及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单方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