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某区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互联网企业,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招聘会上应聘兼职岗位,被承诺可获取高额返现。入职后被要求下载指定APP并填写个人信息,随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押金约3.5万元。公司以'中奖需要转账'为由引导其通过线下渠道进行多级资金拆分操作,后以账户冻结为由拒绝提现。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无正规资质,且资金流向频繁转入个人账户,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该业务为第三方贷款项目,要求申请人配合操作属正常流程,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业务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与企业主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完整业务合作文件及资金监管凭证,其辩称的第三方贷款项目无有效合同佐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追溯分析,确认资金经多层拆分后转入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招聘场景、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等违法行为,裁决退还申请人2.8万元并支付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骗取劳动者财物,且诈骗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追究刑事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中奖返现'等话术陷阱。涉及资金交易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企业主应规范用工流程,避免通过线下渠道进行多级资金拆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