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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诈骗虚拟币转账案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虚拟币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与自称企业主的嫌疑人建立婚恋关系。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资质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约3.5万元费用并承诺返佣。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向嫌疑人转账后,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未进行实际交易,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因婚恋关系被要求垫付费用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且未实际提供服务。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转账性质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合同或交易流水。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转账脱离平台、身份信息造假等证据认定交易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其通过婚恋场景实施的虚假身份诈骗行为违反《刑法》第266条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应警惕以办理资质为名的诈骗行为,建议通过正规平台核实身份,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陷入脱离平台的虚拟币交易陷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